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是我市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提升工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体制机制,推进洛阳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加快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以建设服务运营,以运营促进经营,以经营反哺建设和运营,着力构建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建设运营可持续的轨道交通建设新格局,实现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的洛阳都市圈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围绕“建得好、用得好”,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强化资金、人才、政策等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好近期与远期、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各方面因素,集约节约、统筹利用好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空间等,最大化发挥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效应,切实增强轨道交通对洛阳都市圈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安全发展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洛阳轨道交通安全平稳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前提,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既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又保证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盘活资产,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轨道交通站点、车辆段、换乘枢纽等区域土地、空间和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加经营收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加快出台配套审批政策,积极推进轨道交通既有同步建设的地上地下配套开发资源不动产手续办理。采用分层设立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照其规划批准用途,实行分层供地,依法确定相应的供地方式,并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划拨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将轨道交通沿线可开发土地资源注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壮大企业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能力。
(三)集约高效,加强综合开发。坚持多规衔接,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的统筹利用和开发。在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等阶段,同步开展TOD专项规划研究,梳理、编制轨道交通沿线及场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沿线及场站综合开发实施方案。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作为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主体,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土地出让净收益或开发收益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四)创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依法依规深化投融资创新,研究利用可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形式推进项目市场化融资,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运营期项目资产证券化;采取PPP、股权投资、特许经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TOD综合开发等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带动作用,以合理对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筹资渠道,减轻财政负担。
(五)强化管理,实现开源节流。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竣工决算和造价控制,全过程控制投资;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严格控制征地征收、政策处理、管线迁移、交通疏解、施工等费用;在确保安全及稳定高效的前提下,引入智能化设备,提高智能化运营水平;积极引入“市场化”用电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最大限度减少财政运营补贴;对轨道交通涉及的配套物业、广告、通讯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弥补轨道交通运营亏损;按照首条地铁线路的运营人员定员不宜超过80人/公里和后建的每条线路定员指标不宜大于60人/公里的国标,合并、调整、优化企业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每公里定编人数不高于国内同等轨道交通城市水平;积极培养轨道交通相关设计建设运营咨询人才,根据需要适时成立相应分(子)公司,向外拓展提供咨询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运营绩效评估,确保每公里运营绩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
(六)政策扶持,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透明规范的资本金及运营维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洛阳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轨道交通资本金拨付力度,适时调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比例,增加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轨道交通土地收储开发利用缴纳的各种税款、规费和各种政策性住房配比指标,能够依法减免的予以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按人防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规定,依法用于相关人防工程建设,并向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倾斜。政府债券等资金向符合要求的轨道交通项目倾斜。
(七)加强管控,守好安全底线。把安全作为洛阳轨道交通发展的生命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人才培养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形成覆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主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国资、住建、辖区政府(管委会)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工作,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轨道集团,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1.市发改委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2.市财政局负责修订《洛阳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筹集资金。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审查,办理综合开发项目土地、规划手续和供地方案,牵头编制《洛阳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细则》,指导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实施编制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市政府出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主体综合开发收益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5.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同步推进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6.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涉及本辖区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7.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工作,开展轨道交通TOD专项规划研究,梳理、编制轨道交通沿线及场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沿线及场站综合开发实施方案。做好立项报批、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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