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通知》特别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规定。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
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
四个月三提“停建楼堂馆所”
初步统计,该《通知》系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第11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也是今年3月换届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三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今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新一届政府的“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通知,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国家领导屡次强调整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而超标豪华型楼堂馆所,正是“中国式奢侈”的表现,背后还有个别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对此公众意见很大。因此,本次楼堂馆所清理整顿,也是新一届政府“四风”建设的一项措施,回应公众期待。
亮点
《通知》制定两项新规,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情况年终须公示;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
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2007年,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也曾推出全国范围的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对比当年行动的指导文件,昨日发布的通知制定了两项新规:政务公开“楼堂馆所”;到期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对于2007年以来仍层出不穷的违禁豪华办公楼,此次的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已出租办公用房到期应收回
政务公开“楼堂馆所”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每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须公示,本年内投资建设了哪些楼堂馆所?装修了哪些楼堂馆所?
“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新规则提出: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加大公众监督可有效遏制豪华办公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两项新规,一方面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要求年终公示楼堂馆所“账单”;另一方面堵住了“财源”,不少单位建新楼后出租,从租金中牟取利益,“两项新规对于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关键还是落实”。
竹立家提出,事实上,2007年的指导文件已经提出,“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这次通知,要求公开的是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和维修改造情况,可见要求公开的内容扩大了。同时也明确了时间,要求在年终公开。
竹立家说,加大公众监督无疑是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但6年来,党政机关虽然逐步加大“三公”公开力度,可鲜见楼堂馆所“账单”。这次如何避免有令未行,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该公开的未公开应受到何种处罚。
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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