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说,2011年年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名叫李某新的包工头,当时其挂靠在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建工海南公司”),承包了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四季花城·高尔夫温泉公寓”三期工程项目。
同年2月25日,李某新委托其儿子李某飞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水泥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林先生按李某新施工需求,向其提供某品牌的袋装、散装水泥,按不同规格价格为560元-600元/吨,市场价格波动在10元/吨以上(含10元/吨)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若协商不成可以提前中止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3月31日,
合同同时约定,李某新保证林先生供应的水泥只限于四季花城四队工地使用,并分三阶段支付货款:第一阶段为4300吨,第二阶段为300吨,第三阶段为2400吨。
该供货协议签订后,林先生依约向工地送水泥。“之后,我向工地送散装水泥3519.8吨,袋装水泥420吨,除了已付款项,工地尚欠我水泥款1967335元。”林先生说,这些货款有对方的确认签字。但尚欠的货款迟迟没有支付给他,“包工头推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说与自己没关系,该找包工头。楼盘都完工一年多了,欠我的近200万元水泥款成了一笔"狗肉账"。”
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林先生将李某新及广西建工海南公司诉至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新偿还水泥货款,广西建工海南公司承担水泥货款本金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林先生认为,广西建工海南公司作为被告李某新的挂靠单位,对内收取李某新的管理费、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对外则应对李某新的施工行为所产生的工程债权债务、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新对收到的水泥数量表示认可,但认为应以市场价格重新进行结算。广西建工海南公司则认为,涉案的合同主体为林先生和李某新,与该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水泥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今年3月,法院判决李某新向林先生支付上述货款及违约金。但截至目前,李某新仍没有支付林先生上述货款及违约金。
日前,记者就拖欠水泥款一事分别采访了李某新和广西建工海南公司。李某新说,他一定会支付林老板的水泥款,但因为目前开发商资金面较紧,年底竣工后可以全面清偿材料款,不过林先生也可以找广西建工海南公司商量,逐步分批付清。而广西建工海南公司则表示如果法院判决他们还钱,他们就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China's Steel Industry to See Better Full-Year Performance Than Last Year
下一篇Cement Enterprises to Face Pollution Control Performance Assessments Starting Next Year

2024-01-16 8692 0

2024-01-15 8418 0

2024-01-12 8210 0

2024-01-12 8020 0

Lize City Air Terminal Underground Main Structure Nearing Completion: Maximum Transfer Walk Under 4 Minutes After Operation

Anti-seepage Curtain for Main Lock Pit of CSCEC Port Shenqiu Double-Line Lock Project Completed on Schedule

All Pile Foundations Completed on Quanzhou Baiqi Channel

Hainan Upgrades Hous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First Foundation Concrete Pour Successfully Completed for Zambia Kafue West–Muzuma 330kV Transmission Line EPC Project
Hot News
评论 (0)